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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10到2020.10跟房东签订了十年的租门面协议,在2019年的时候,我把2020的房租交了,同时又重新签订了2020.10-2025.10五年的租门面协议,现在房东觉得门面费签便宜了,想收回门面,他有权利收回吗,因为门面是安置房,还没房产证,他就说房子在2014年就跟他妹妹妹共有的,但房租一直是他收的,他也从没告诉我房子是和他妹妹共有的,现在就说他签的合同不做数,因为没告诉他妹妹,妹妹不同意,他说的这种做法合同还是生效的吗?

房产纠纷
2020-10-01 21: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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