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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未成年因感情烦事邀架,是对方搞的人来打我方的未成年。我方的取因者邀的我小孩去打架,造成对方受伤,受伤部位不是我小孩打的,是另外的小孩打的。法医鉴定:轻微伤,诊好了,还赔了全部损失叁万元。后还出了一万五千元,用于手上小于5厘米的疤痕修复 和医学美容。还签了刑事谅解书交检察院。请问构成聚众斗殴罪吗?

刑事案件
2020-09-30 14: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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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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