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4日入职,职位为项目助理
2018年9月31日因公司经营问题项目点撤掉了,我回到公司公司给我安排的岗位为招聘,并要求对我的基本工资进行拆分,总金额不变,我当时没有同意变更,之后就让我去其他的项目点做文员,整理项目点的文案资料,过了一阵子后我查出来怀孕,因为这几个项目点的距离非常远,平均单程时间为两个半小时左右,考虑到怀孕前期比较危险,所以协商回公司暂做招聘工作,没有签任何纸质协议,工资也没有拆分,待我产后复工后,公司因前台离职安排我做了前台的一部分工作,没有写任何纸质协议,今天公司人事经理通知我现在一位公司因为经营问题,需要撤掉前台岗位,说我做前台工作的时间已经符合岗位调整的要求了,另外提到了我公司另一个项目缺一名前台,让我过去,大致了解了下,上班单程两个半小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