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请问父母年老有病全额出资为自己买的电梯房,不动产证上写的儿子与女方的名字,想到百后就不用过户,没想到女方起了坏心肠,提出离婚分老人的房产,法院会怎么判?

民事相关
2020-10-03 06:46:3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是已经起诉了吗,双方有协商过吗
  • 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平分,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仍然归个人。(1)谁先提出离婚,对财产分割没有影响。(2)对财产分割有影响的,不在于谁先提出离婚,而在于谁对导致离婚有过错。
  • 区分不同情况而论
    一、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登记在子女个人名下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
    二、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可以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三、双方父母都有出资的,登记在子女一个人名下的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五)倾向无过错方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配偶一方不法侵害配偶他方,基于配偶身份享有的合法权益,其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无过错方对此所受到的损害有权请求赔偿,过错方则负有赔偿损失、给付抚慰金的民事责任。当然离婚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上是可以要求另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
  • 你好,你们可以找个律师起诉要回来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