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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已签。正常工作两个月。9.13(口头申请)并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公司在半个月后9.28就批准离职。走时并且没有结清工资,说是要压到下个月15号。辞职手续没有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终止时不应理当结清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20-10-03 09:49:2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员工辞职要提前向用人单位申请,试用期需要提前三日申请,正式用工期需要提前三十日申请。辞职期满,应当办理工作交接,交接工作完成之后,用人单位就要结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
    简单说就是,排除个别原因(死亡、破产等)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订就是终止,没到期有人提出不干就是解除。
  •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 协商不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追问:公司处理方法合理吗?提前申请跟当天离职工资都是统一下个月发?入职合同7月16签合同上写工作发放是每月20号。我提前一个月申请公司已批准,为什么还要等三十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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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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