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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3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一年,租金每月1800元,按季度结算,押金1800元。同时约定合同有效期内如一方有变动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我于2020年8月初提前通知了房东解除合同,我于2020年9月26日搬出了其承租的房屋。之后我要求房东退还剩余房租及押金,经过多次交涉,房东无理拒不退还

合同纠纷
2020-10-18 07:09:4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w您好,可以选择起诉解决
  • 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况下可以再通知承租人,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交纳租金,逾期不交的,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租房合同没有到期而解除合同,提出解除方要承担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押金是否退还则要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否约定了押金的退返事项);二是看合同双方能否就提前解除合同达成意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了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三是按照法定与惯例,一般是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须中止租赁合同,然后结清房租。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因为承租方提出中止合同而押金不退”的话,则应退返押金。
  •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根据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1、如果承租人的违约行为符合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那么董先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董先生还可以与承租人协商解除合同;3、董先生可以催告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如果承租人仍不履行义务,可以解除合同。以1、3方式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承租人,合同自通知到达承租人时解除。另外,无论董先生以何种方式解除合同,都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失。
  • 可以把合同发我看看,我看看解除条款
    追问:律师您好,怎么发给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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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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