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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三个月试用期过了,不给转正,不给交保险,试用期工资达不到天津最低工资标准,这个公司触犯了劳动法哪几条,我可以要求公司给什么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0-10-12 10:41:0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w您好,未达最低标准可以要求工资到最低标准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一、根据劳动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综上,公司自你入职开始一个月没有跟你签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应该支付你双倍工资,你可以向公司主张。二、根据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你可以主张公司补足至标准工资。三、第八十三条,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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