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家我妈跟我二婶吵架,我爸,我大婶也在场,我去询问我大婶,根据我大婶的说辞,我妈跟我二婶吵架的原因是,我奶奶的一块地划分为三分她们各一份,地都是有分界限的,我二婶中菜把分界线也中上了菜,我妈就说我二婶把分界线都不留怎么走人?,然后就开始争吵,我二婶说好的地都被我妈跟大婶占了,要重新分,都种上庄家了,我妈肯定也不肯重新分,我二婶就用语言相激说用锄头,锄死我妈,还说要炸我们家房子,然后我二审便是用锄头锄我妈种的菜,说锄平来重新分过,我妈见状实在无法忍受,就上前去阻止我二婶继续锄我妈种的菜,在阻止过程中,我妈在抢锄头时推了一下我二婶,我二婶就后退一步没站稳,就直坐落在种有红薯地上面,她在红薯地坐了会,然后起来后又继续骂我妈,我爸和大婶不想再理会我二婶,就都走了。
之后过两小时左右,我二婶说,她直不起腰来,腰很痛,就叫我二伯送她去镇上的医院拍片,刚开始是说是腰扭伤,然后她又去市里的医院看,说是腰椎骨中间的软骨挫伤,要躺三个月,然后她就理直气壮的说,我们家应该承担全部的医药费,还有就是我们还得承担她家的农活。
我就是请问下根据我二婶的这样要求合理吗?还有就要是真打起官司来,我们家赢的几率多大?毕竟是我二婶挑事在先,又先动手锄我家菜我妈才上去阻止,失误而造成的伤。我想每个合法公民都有权利去阻止自己财产损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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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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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第二十一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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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
生命权、
健康权、
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
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
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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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后果是二婶受伤,如有证据证明受伤是由于你妈妈的行为造成的,当然需要你妈承担赔偿责任,也需要帮她完成农活。至于其他恩怨,如分地的划界,可以协商来解决,协商不成当然也可以起诉到法院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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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