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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为个人之间合伙,未签合伙协议,为搅拌站公司提供水泥运输,到2015年底因经济纠纷解散,并有105万元债权在搅拌站,至今已被双方合伙另一人提取76万,搅拌站公司对账单也注明到某日尚欠张某某,李某某水泥运输款多少多少并加盖公司财务印章。公司多年来一直回款给另一合伙人,回款方式双方合伙人未有签字约定,至今另一合伙人所支取的76万元公司运输费未给我分文,我应该怎么样维权,

刑事案件
2020-09-29 16: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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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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