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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楼评估价是105万,网签合同上也是105万,实际谈下来的价格是93.8万,需要公积金贷款监管3成百分90首付28.8万,卖家垫付68850,买方除去以93.8万价格来计算的首付20.8万(公积金商贷组合贷款73万已办),另垫付了36850,签有一份协议卖方并签字画押,收到监管中心28.8万款项后,退回买方。 但现在卖方对协商交房时间一再延期未达成共识,并想提高实际价格,不肯过户,如要她按合同时间交房,卖方就说要以网签合同价格来售出。那我此前签的实际价格退回垫付监管36850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益

合同纠纷
2020-09-30 09: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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