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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不知道对方的住址可以起诉离婚

民事相关
2020-09-29 13:51:4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是否知道对方的身份信息?
  • 你好,有户籍信息即可
  • 可以委托律师去查。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 你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可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离婚协议到一方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只能诉讼离婚,需要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起诉状到对方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地办理离婚。根据你的描述,你可以考虑去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您仍有疑问,欢迎你和我联系,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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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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