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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本人掌握一定行业的技术,某公司看中技术,给予本人两年的股份期权,本人做作为甲方与某公司的小股东签署了股份代持协议,其中约定成为股东条件:1)甲方必须在代持期间成为乙方指定的公司职员,并为乙方指定的公司付出法律规定的职业劳动,2)就职于公司不得少于两年。约定本人违约金50万元 。在签署合同时候约定作为员工工资一万元每月,缴纳社保。入职5个月后,该公司只发放第一个月工资,其余工资4未发,无未缴纳社保,无签署劳动合同。本人能不能照劳动法因为乙方的违约取消劳动合同,并由于乙方违约 导致股权代持协议中的约定成为股东条件第一条无效,导致股权代持协议无效,并向乙方索要违约金。

公司专长
2020-09-29 09:58:4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问你现在的诉求是什么?
  • 根据你的描述,解除劳动关系在法律上基本可行。
  • 你好,可以求助律师介入帮助仲裁维权
  • 当时协议上是有约定工资和任职时间是把~~
  • 您好,详细的细节问题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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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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