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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的一位朋友在今年7月刚和他的前夫离婚,他们没有很大的经济纠纷,只是在一个5岁孩子的问题是有一点争议。在离婚前男方曾明显表示不会把孩子给女方,而女方也没有工作,所以在庭、上的时候女方没有把孩子的抚养权列入诉讼请求,可在庭上的时候男方突然反悔说不要孩子,当时可能是因为男的不愿意离婚,而把孩子做砝码吧,(这只是我个人的想法)可我朋友为了离婚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的情况下答应要了孩子,就这样离了,然而不到一个月,男的打电话给我朋友说是要把孩子接过去,我朋友就说:接过去可以,我没有能力抚养,我们变更抚养协议。男的也答应了。两人当着女方父亲的面起草了一份变更抚养协议的协议书,协议中说以后孩子的抚养费不要女方一分钱,以后孩子有什么事也不要女方插手管。双方也各自签了字,本来两人要去法院公正的,可那天刚好是星期六,不上班,所以男的就说:不要公正了,复印一下,各自拿一份,以后大家凭良心做事。大概就是这样的事,我想帮我朋友问一下,这样的变更抚养协议是否具有法律的效益?是否合法?以后男的要是反悔是否可以作为有用的证据?还有我想问一下律师,协议离婚和在庭上的调解离婚效力一样吗?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有什么不同?麻烦你了!

证券投资
2004-12-11 23: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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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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