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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四岁半的儿子 又怀孕八个月了 想离婚 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

民事相关
2020-10-01 00:48:53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国的法律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终止妊娠六个月之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可以。夫妻离婚通常会涉及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二是子女抚问题,这些问题是可以通过协商签订协议来处理,若通过协商也无法处理,可以考虑民事诉讼来解决。由于您问题描述过于简单,以上是针对您问题的简要回复,如要深入沟通,欢迎电话咨询。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我们可以起诉!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达到诉求
  • 女方可以要求离婚,协商不了可以起诉
  • 你好,女方可以提出离婚
  • 可以起诉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离婚时儿子的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 您是哪一方,抚养权您要争取吗
  • 可以通过诉讼渠道离婚,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法院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 你好,可以求助律师介入帮助诉讼离婚
  • 你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只能诉讼主张离婚
  • 女方可以起诉离婚,男方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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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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