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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车撞人了交的强险保险公司都给赔什么

交通事故
2020-10-20 04:40:4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死亡赔偿 医疗费用赔偿和财产损失费
  •   车祸撞人保险赔偿怎么赔,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一般是接到报案后,派遣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勘验,公安机关作出事故认定书,投保人员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若投保人员对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流程。  一、报案  当您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电话报案,也可直接去报案。  二、勘验  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验鉴定,然后做出认定书。  三、办理理赔手续  .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投保人在车辆没有定损之前不能修理车辆。保险公司应该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辆的费用和工时。  四、签字  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在投保人对定损清单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修复车辆,并按以下程序进行理赔。  1.投保人将修理厂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  2.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如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应在两个月内按可鉴定的最低额先行赔付。  3.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  4.如果保险公司在两个月内拒绝出个理赔通知单,并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有关保险事故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向投保人出具证据清单并签字盖章。  6.保险公司出具拒绝理赔通知书。  7.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开车撞伤人赔偿要注意什么  一、选定仲裁却起诉  通常,投保人发生车险理赔纠纷会选择法院起诉,然而,有些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已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此种情形下投保人只能申请仲裁裁决,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二、未赔偿三者即追偿  依照《保险法》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实践中,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中第三者通常会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外,剩余部分将由被保险人予以赔付。判决生效后,被保险人由于对保险法律规定缺乏了解,在未对第三者进行赔付的前提下,便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在商业保险范围予以赔付。此种情况,即便投保人有和解意向,愿意放弃部分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也不愿让步,最终由于违反法律规定,导致投保人败诉。  三、忽视危险通知  依照《保险法》规定,保险期间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实践中,投保人时常忽视该规定,认为只要存在真实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就应当予以理赔。以车险纠纷为例,部分被保险人擅自改变投保车辆使用性质,将非营运车辆作为营运车辆使用,以期获得额外收入。在由此发生事故要求理赔时,保险公司均会以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导致危险程度增加为由,拒绝予以赔付。  四、不及时报险  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中大多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实践中,除故意逃避处罚情况外,在部分单方事故中,由于事故未伤及第三者,加之事发地点偏僻或事发时间在深夜,车辆驾驶人在未及时报案的情况下便擅自驶离事故现场,最终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无法核定,造成被保险人诉求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五、忽视举证义务  除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外,车险理赔也应“谁主张,谁举证”。但是,一些投保人往往将其单方声明或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口头承诺作为证据,该类证据由于是投保人单方提供,保险公司大都不予认可,无法被法院采纳。另外,一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往往认为保险公司处于强势地位,一些举证责任或鉴定申请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而非自己提出,最终因投保人自身举证不能,导致败诉。
  • 一、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二、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作出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三、交通事故受害人伤残赔偿:1、残疾赔偿金(城镇)上年度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医疗费;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4、残疾辅助器具费;5、误工费;6、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营养费;9、交通住宿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12、财产损失等。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收入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评残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赔偿处理: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千元)。不足的部分,协商未果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如需要法律帮助,请致电本律师协助您维权!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即如果保险公司据此规定,对驾驶员故意驾车将他人撞伤致残的确可以拒绝理赔,但鉴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以保护和救助生命为核心的制度,目的在于保护受害的第三者,不在于维持保险人、被保险人的财产平衡,故200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关于保险公司除外责任的规定仅指出:“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即其中只将盗窃、抢劫或者抢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排除在保险公司赔偿之外,应当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赔偿,而未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中的无证和醉酒驾驶、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纳入保险公司免赔范围。
    鉴于《侵权责任法》后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通过、颁布、实施;《侵权责任法》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属上位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为国务院通过,属下位法,在两者存在分歧的情况下,根据我国法律实施上的后法优于先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也就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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