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5日递交的辞职报告,之前社保个人部分也是单位承担的,现在单位要求把疫情期间单位承担的个人部分全部补上,而且疫情期间只给发了6个月的生活补助,每个月500元,从七月份生活补助就不给发了,之前的生活补助到现在也没发,请问这个社保我需要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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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疫情期间国家补贴政策如下:
1、对招用或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可顺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对公益性岗位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级人社、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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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支付基本工资和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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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