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父母今年75岁了,在一家物业公司做保洁工作,特别是疫情期间在其他人员都不能到位的情况下一直坚守岗位,甚至应主管要求同时做其他几个点的清洁。可到后来工资兑现时比约定的工资少了近30%。当时口头说是因疫情原因工资适当下调,待后期工作中分期进行补偿。现在该公司以年龄大为由解雇我父母。请问这种下,是否有权利提出补偿?包括前期少发的工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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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单位是有权利在一定情况下进行裁员的,但是裁员的条件是受到法律的限制,因此,如果要裁员,单位是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的,也有相关的补偿方法,劳动者提供劳动,应该单位就应该支付工资。即使工作1天也是应该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内所以不给工资,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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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里的父母已经超过了60周岁和50周岁退休年龄,这种情况下,你只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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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存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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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有签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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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