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咨询一下,2018年6月19日入职,2019年8月休了第一年年假,于2020年9月10日从公司正式离职,(9月4.5号8.9.10分别休了第二年年假),现在人事突然一个电话说不具备第二年休年假的条件(年满一年只是具备休年假资格,第二年的时候等到2021年才有年假资格),请问有这种说法吗,这种说法是跟根据劳动合同来的吗(劳动合同从未具体到这项),我该怎么做,到劳动局有用吗?难吗?

劳动纠纷
2020-09-27 19:27: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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