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陈述的情况来看,你们已经离婚了,对孩子的抚养权应该也是确定的,你现在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那就变更抚养关系,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你可以提出对你有利的抚养孩子的条件,可以争取变更抚养关系。
追问:追问: 那需要双方的什么信息,对方也是律师,离婚协议书我草拟的,他有改过。孩子抚养权归他,他对我冷暴力三年多,有三年多无性生活,当时孩子要不给他,他不同意离婚,协议书上写着一周至少有一天探视权,现在超过一天探视孩子他就不答应,压制我,限制孩子跟我见面。孩子想跟妈妈在一起,而且我分到的房子学区是西湖区的更好。加上我难怀孕,这个孩子都是试管的。快40岁以后也不太可能再生育孩子了。我名下没有什么存款,但有套房,有套公寓,有辆代步车,也有工作。男方不会做饭,常给孩子吃些外食,对7岁孩子成长也不利。
解答: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你看能不能找到法律规定的这些情形的一些事实,能找到这些事实的话,尽量去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