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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1991年找信用社借了500元,当年就已经还清了,29年后银行还来催账说没还, 由于年代久远 我爸找不到当时的借条了 但是可以肯定是钱已经还清了,不然当时的那种情况银行早就隔三差五的上门催收了 为什么要等到29年后才突然说钱没还, 前几年我爸也在这个银行存有十几万,近些年在该银行存款次数也有几十次 从来没有听这个银行说过欠款的事情, 现在银行发来了律师函 说在银行系统账单里面查询到我爸这笔钱还没有还 现在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 银行的贷款诉讼时效最长不是20年吗 这已经29年了

债权债务
2020-10-01 00:58:5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商账催收服务的主要内容是:为企业提供逾期账款回收服务,运用合法的催收手段和方式,为企业及时实现资金回笼,降低企业资金的坏账率,从而有效维护企业财务现金流。商帐催收与一般的暴力讨债有着本质的区别,其主要是通过合法的手段对债务方施加各种现实的压力来实现帐款的回收。商帐催收施压的手段和方式视具体案件情况和所拥有的相关资源而定,并无统一固定之模式。
  • 根据这些规定,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1、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3、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讨债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 银行在遇到了拖欠债款不还的客户的时候,会雇佣讨债公司。
    一些财务公司遇到了这方面的问题也会用到讨债公司,在中国近几年发展得非常红火的信用卡公司遇到债务问题,也会雇佣讨债公司。另外中国还有一些小规模经营的贷款公司,这些公司在讨债的过程中往往也是借助讨债公司的力量。有些金融机构是和固定的讨债公司合作的,有些金融公司则是以公开招标的形式来决定到底使用什么样的讨债公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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