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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公司上个月已全员降薪为由,通知我降薪10%,我当时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说同意,但实际只是个别人降薪,并没有全员降薪。公司也没有与我们协商重签劳动合同,这个月发工资时候发现降了工资,请问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要求2N赔偿?

劳动纠纷
2020-10-01 11:40:5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降薪,现在讨论单位行为是否合法,就看当时你们的协商有无书面凭证。不过即使单位违法降薪,只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没有2N赔偿,只是需要补足工资差额。
  • 6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单位是属于违法行为的
    追问:是否可以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离职,要求公司补发工资,并要求2n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1工资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工资调整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双方协商同意。
    2在没有依法协商之前,公司单方面改变工资报酬是一种违约行为,如果企业与职工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则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按原已达成一致的工资标准执行;二是解除劳动合同,老板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给职工发经济补偿金。
    3若企业不发给赔偿金也不按原来的工资标准执行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 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还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如果不能提供你的实际工资水平的,一般仲裁机构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如果有银行收工资记录的话,可以以银行收工资的记录作为工资标准的证据
  • 2N赔偿是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可以主张2N
    追问:公司降薪并未书面通知,也没有变更合同,但工资到账确实降薪。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理由离职,是否可以要求N倍赔偿?
    解答:这个属于没有与员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主张经济补偿。补偿金的标准参考劳动合同法46、47条规定。另外建议你告诉公司不同意降薪表达你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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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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