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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国企,招聘时约定试用期3个月,但是1个月零几天就说我试用期不合格,将我辞退,我表达了不能认同考核单的意愿,公司让我跟主管领导沟通,迫于无奈,为生活,只能低头哀求,然后辞退通知没有生效,依然照发工资,现在从签合同到今天已经3个月,现在分管领导又一次说给我最后机会,可以认为又延长试用期,我不知可否,请问符合劳动法要求吗?如何解决?

劳动纠纷
2020-09-27 16:18:1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试用期是根据你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来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追问:我知道这个。您就没有看我的情况,先生。
    解答:试用期不能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期限,你劳动合同是多长期限的,用人单位不能延长
  • 你好,既然试用期满,如果合格那就表示已录用要签劳动合同,要不就是试用期不合格,可以辞退。公司的这个该决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追问:中间解聘的事情,是否不生效,因为和分管领导协商之后,同意继续试用。
    解答:你好,只要没有约定合同试用期从头算起,那就说明试用期间没有终止或者中断。
    追问:嗯,没有约定,而是说再给试用机会,一直到现在,满3个月了。但是分管领导又要延长试用期,我没有答应也没有否决,因为我处于弱势。现在我该怎么办?因为试用期只发基本工资,不发绩效工资。
    解答:你好,我不理解你们的那个再给试用机会,但是是怎么约定的,是约定的继续履行原试用期,还是要试用期重新计算。
  • 你好,目前对方是否已经辞退你,建议你协商不行去劳动仲裁。
    追问:中间有解聘书,但还在试用
  • 您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没有缴纳社保可以主张补缴社保,如果被辞退,可以主张工作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如果是非法辞退,可以主张双倍赔偿,用人单位未支付或者克扣工资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建议及时和律师详细面谈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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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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