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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问我是一个面店的直接使用人,一直和房屋的其中一名房主合伙经营长达二十年,在经验期间曾多次对于一间没有产权证的房屋进行了多次的修缮,现在房屋拆迁了,可是完全没有通知我这个直接使用权的人就已经把这间房子以临时搭建来给房屋进行了认定和赔偿,但是在拆迁办还没有打围和放款前我和律师就专门找负责拆迁的办事处工作人员提出了此房有争议,请不要放款给房主,而且也提供了律师出具的证明,证明已经进入了法律途径,管拆迁工作的负责人是亲口答应了并知道已经在走法律途径了,却在我们离开的第二天把款放给了对方,并且在我店里面东西都没有搬的情况下把房子强行打围了,从前年10月份开始直到现在,我没有办法经营更没有任何的收入,房子也还在,现在还没有拆除,当时我知道已经放款了的第二天我去找他们理论,却以我不是房主人,他们只认产权证上的名字来对房子进行的赔偿给房主,其中也包括了我多次修建的这间房子赔偿金。当时我问我是直接使用人那么多年,那我又该去找谁拿钱,关键是这个房子的房主因为是家里老人留下来的继承人都有五六个,我一个都不认识,唯一合伙人该有继承权利的都被因为产权证上没有我合伙人的名字没有拿到钱,也是前年我的合伙人就请律师为了合理继承权而在走法律途径,到现在还没有判决下来,所以我也就没有再正式的找过办事处了,我想等到我合伙人拿到了有权继承的判决书,在一起去找办事处,目前的我完全不知道应该怎么样才能够拿到属于我合理合法的赔偿,之前被拆迁办以临时搭建为由,把这间面积大约有44平米的无证房赔偿了三万九,我认为并没有对房屋进行合理的认定和赔偿又应该怎么办?请帮我仔细的了解一下,给我些建议,谢谢!

继承
2020-09-27 13:33: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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