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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的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和我前女朋友在2000年认识并同居,在没有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先后生下2个女儿。小女儿刚满2周岁。由于2人感情不合,没有共同语言,而且长期不在一起,在今年我向她提出分手,由于女儿的抚养权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月法院以女方外出务工不家为由(在我提起诉讼时和法院发出传票时还在家,在开庭之前外出)将2个女儿判给我抚养,女方每月支付100元抚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依发票由2人分摊。

知识产权
2004-12-10 23:09:2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法院一般是根据双方收入等情况综合考虑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来判决孩子的抚养权,这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如果你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的次日起15日内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这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畴,不了解情况的人很难判定他是对是错。你授权你的律师全权代理(严格说叫“特别授权”),他对一些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及抚养费的支付等问题的表态,法院视为是你的意思表示。你的律师没有及时将一些情况跟你沟通,可能有些工作上的失误,这就要看是他故意行为还是无心的过失。如果他是故意损害你的利益,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你可以向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要求赔偿你的损失(一般都举证都比较困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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