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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家里介绍男方见面后在一起,收了见面礼和三金,但是女方不想结婚,女方需要返还男方见面礼和三金吗?

婚姻家庭
2020-09-29 10:57:1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如果女方不同意结婚,可以要求退还。
  • 你好,因为男女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普通的恋爱同居关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存在离婚的说法。男女双方现在想分开就可以直接分开,与谁结婚也是自由的,不会因为男女双方办过酒席或者举行过婚礼仪式就认定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 你好,如果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或者同居时间并未超过一年的,彩礼是应当退还的。
  • 是否需要返还视情况而定,请问你们是否有共同生活过呢?
  • 你好,这个一般可以沟通解决。
  • 当事人您好,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男方可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如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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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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