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单位工作了十三年。可单位只帮我买了四年保险。但现在单位工作量不断增加我承受不了想辞职。但听说辞职的话得不到任何补偿。我要怎么办才能要求单位给我相应的补偿呢?
-
可以依法要求全部补偿金!
-
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支付补偿金。如果劳动者通用人单位未签劳动
合同的,可以要求11个月经济赔偿金。 不过,你需要对以下问题进行举证: 1、你们呢之间的事实
劳动关系 2、你的工资状况。劳动者不能依法得到补偿或者用人单位拒不不交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
劳动仲裁。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