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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六年前,我老公赠予当时婚内出轨对象45万元,用于购买一套房子,房主登记为当时出轨对象,但当时我不知情,后因其出轨事由,我们办理离婚后续,有一女儿抚养权归我,但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承担女儿的抚养费,女儿尚未成年,现在告诉我,当年为其出轨对象购置房产的事情,想咨询一下,我现在还可以起诉要求其出轨对象归还当时购置房产的资金,当时尚未离婚,还属于共同财产,这种情况追偿是否有时效?

民事相关
2020-09-30 07:13:4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陈述,可以起诉
  • 一、我国法律规定,分居两年以上,属于法定离婚的事由,何况你们这个情况已经分居四年了。 二、夫妻在离婚时,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这里就包括工资、讲课费。但是,这是相互的,对方的收入你父亲也可以分一半。 三、若实在无法继续,诉讼离婚不是失一种解决问题的方式。
  •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新婚姻法的房产分割原则:
    关于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处理方法,2001年新婚姻法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而且该规定也并非仅仅针对离婚房产分割。即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看出,“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是新婚姻法规定的处理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一项基本原则。关于此项原则的适用,我们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新婚姻法把照顾“子女”放在了照顾“女方”权益的前面。这意味着如果夫妻离婚,而法院可能判决子女随男方共同生活,那么男方在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方面的照顾可能高于女方在离婚房产分割方面的照顾;这还意味着法院在处理夫妻离婚房屋所有权归属及房产分割比例问题时,拥有小孩抚养权的男方可能占得更多优势。
  •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并转移财产要求赔偿。另外,可以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房屋
    追问:请问这个有时效吗?毕竟是几年前的事了
    解答:从知道对方赠与事情起开始算3年内都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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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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