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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与人家因摊位发生争执,她先辱骂我又突然从她的摊车那边从我的车上跳到我的摊车这边突然蹿到我跟前拿着凳子砸我,我用手里正在切东西刀抵挡她砸向我的凳子伤到了她。给我定的故意伤害我不服,我想申诉应该怎样申诉

其它综合
2020-09-29 23:33:1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刑事案件的量刑考虑因素较多,比如1、主观是否存在故意。2、是否到达完全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14周岁以下不予追究,但可以进行劳教。14-18周岁酌情轻定,年满18周岁负完全刑事责任)3、是否属于过失犯罪。4、是否属于自守或者主动交代尚未知晓的犯罪行为。 5有没有自首坦白等情况,有没有前科,是否属于累犯,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构成正当防卫也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 故意伤害罪不一定是刑事犯罪,要看当时是否持械或后果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应把握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
  •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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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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