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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劳务派遣员工,被派遣到现在工作单位工作快六年了。现在工作的单位整合转型把工作外包与另一家(A)公司。另一家(A)公司要我们与原来劳务公司直接解除劳务关系与他们指定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工资福利与现在相差太多我们不同意!现劳务公司和我们说:1、要么回到劳务公司另介绍工作无补偿(说难听点要是另找工作先不说现在没有好的用工单位、要是有我不会找别的劳务公司吗)2、要么自己离职没有任何补偿3、要么和另一家(A)劳务公司签合同。 如果我们不同意,现工作单位把我们退回劳务公司我们有权益要补偿吗?

合同纠纷
2020-09-27 21:36:2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1、劳务派遣合同也属于劳动合同,单位违法解除可以得到赔偿;2、老板的邮件还没有说辞退你,而且邮件要公证,如果单位辞退你,要单位出具书面盖章的解除通知;3、解除理由不存在或不合法,你可以得到双倍赔偿金,既工作1年支付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你的合同期限还长,你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本
  • 劳务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应当以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务派遣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 这具体要看你和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是什么。
    追问:你好!谢谢你的回复,劳务工司合同没给我们,我记得就是说的(本人信息)到现单位上班的规章制度和一些福利项目。服务年限一栏由劳务公司自己填的
    解答:那这属于未签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
  • 只有劳务公司不让你们干了,才会有经济补偿。
    追问:公司要外包的有70-80人,公司合同工30多人除留下基层管理人员外其他20多人拿到补偿(新的劳务公司给的薪资待遇太低)。剩下我们30多劳务工只能服从换公司或自己自动辞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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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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