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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吉建办〔2010〕101号的通知,当时开发商交了电梯维修资金50万元,项目是2010年开工建设的,2014年6月竣工验收的。 后来 2015-06-04 发的《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发【2015】16号又不收这笔钱了,请问:以前交的“电梯维修资金“现在还能退吗?谢谢!

房产纠纷
2023-01-17 23: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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