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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奶奶于2019年5月份过世,有一套房产,并有代立遗嘱,把房产留给我爸爸的妹妹,我爸爸于1998年10月过世,我爸爸过世后我与爸爸那边的亲戚就有20年左右没有联系,本来也没想到这个房产和我会有关系,但今天收到法院传票,是我孃孃要求法院把房产判给她,说房产是2003年买的,我爸爸已经过世,我不该享受代位继承和我奶奶有代立遗嘱房产也是留有给她的,说我也没有进过绍兴也没有照顾过我奶奶,我承认我没有照顾过奶奶,,那是因为我爸爸死后他们就没有管过我,我也没有读书,没有工作,所以只有外出打工所以只有外出打,这20年我都一直在外地打工,我很伤心,我本来也没想要,干嘛还要告我,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根据她说的我有没有这个权利继承,能不能得到一部分?还有我想请问我现在在外地上班,如果没有按法院传唤时间回去到庭,法院会作出什么样的判决?谢谢

继承
2020-09-25 20:05:0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追问:你好,有代立遗嘱,请问是按照代理遗嘱执行吗?
  • 您好无故不到庭可能会被缺席审判
  • 你好。您可以代位继承。
  • 您好!如果奶奶的遗嘱是有效遗嘱,则奶奶的遗产只能按照遗嘱继承,与您是不发生关系的。如果该遗嘱的有效性存疑,则只能按照法定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平均继承遗产,如果有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可以由其子女代位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您的父亲先于奶奶去世,如果按照法定继承的话,您是有权代位继承您父亲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
    追问:谢谢解答,请问我爷爷是政府机关的领导。1990年因工去世,房子2003年改革,应该用爷爷的工龄抵扣了一部分,补交了8000,那我是否能继承爷爷那份?
  • 具体得看遗嘱是否有效和财产取得时间无关,没有遗嘱你应当获得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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