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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7月底将房子卖出,8月10日本应该过户,但得知买方单方面违约,需要赔付违约金4万,经过协商,只需他们佩服2万,与中介签了声明之后,中介表示半个月内将买房定金2万作为违约金打至我方银行卡,但是至今没有收到赔付款,上周联系了中介,他们表示因为买方投诉他们,导致他们公司法务部要解决整件事情才能将赔付款打至我方银行卡,我们就联系了买方,买房表示要中介为他们赔付违约金,不愿意用定金作为违约金赔付我们。

合同纠纷
2020-09-25 22:49:4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
  • 你好,这种情况如果你们签署了声明,相当于就是一个和解协议,你可以直接依据声明上面所写的内容,要求应当支付2万元的那一方将款项付给你,而不需要涉入中介和买方之间的纠纷。
    追问:现在违约金在中介那边,他们说要买方这边解决完才可以付给我,而买方那边又说他们不愿意自己赔付这笔钱,要投诉让中介赔这笔钱给我们。我想了解一下中介扣着这比钱是不是违规的。
  • 对于“卖房违约是赔定金还是违约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守约方可以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或者违约金。定金罚则即守约方为支付定金一方的,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双倍定金;守约方为收取定金一方的,守约方有权没收定金。我国《合同法》中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的,有限度地体现惩罚性。一方面,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是“根据违约情况”确定的,即违约金的约定应当估计到一方违约而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而不得约定与原来的损失不相称的违约金数额。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增加,以使违约金与实际的损失大体相当。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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