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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4岁孩子的家长,今天带孩子去商场,孩子不小心踩上了商场门口模特的展台,由于展台边缘镂空导致模特倒下,模特裤子沾上污点,商场人员用清水清洗,结果有点退色,商场人员要求本人赔偿裤子原价2600元的50%,也就是1300元,本人没有带足那么多钱,后被扣留了300元和身份证复印件,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我真的要陪1300元吗?

民事相关
2007-04-10 19:46:46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小孩有过错,作为监护人的你应该赔偿对方的损失,但是否应赔1300元,可以协商。
  • 可是是商场展台没有固定好,如果固定好的话就不会有问题了.还有裤子上的脏点点,我也不清楚是不是倒下造成的,再说即使脏了,我也只要付干洗的钱,没有必要付裤子的50%.你说是不是?
  • 我已发表过帖子,但没有给我回付的,也许是个很难的问题吧,希望能得到朋友的指教,欠我款的人即没工做,住房也不是他和他爱人的名字,如果我起诉后的结果是怎样,我这钱是不是就黄了?谢谢
  • 如果你方有责任,应当赔偿商场的损失.
  • 小孩有过错,作为监护人的你应该赔偿对方的损失,但是否应赔1300元,可以协商。
  • 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首先模特没有固定好,你也没有照顾好小孩,导致该事的发生,你和商场都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关的责任.对于如何赔偿,应按折价后的部分再分担责任.而不应是整个价款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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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