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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3岁多的孩子在家门前出事故身故,肇事者那方不承认是自己全部原因,交警出责任是双方责任,请问这样能上诉我成功吗

交通事故
2020-09-24 23:06:0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理赔的步骤

    1、“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肇事案件的通知》,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事故主要或的肇事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1.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   (2)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3万元至6万元之间的。   2.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2人死亡。   (2)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   3.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符合上述“1”或“2”的规定,按照“1”或“2”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2)的。   (3)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   (4)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5)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6)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 既然您已经报警解决,那么现阶段就应该积极配合警方尽快落实事故认定书确定事故责任,警方的调查是有相关专业手段的,不是对方不承认就没事的,所以您不要太着急。等警方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做出以后,您可以凭认定书和其他相应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如需法律帮助可直接联系律师。
  • 这要看当时现场确定,具体由警方认定?
    追问:现在肇事不承认是自己的原因,是小孩跑出来碰到车,车从小孩身上压过去的
  • 可以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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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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