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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款平台上认识的女人,和我处对象恋爱,奔现,在平台给她充钱,刷礼物,淘宝买东西等花了七八万,现没给花钱了就拉黑,是否可以立案,诈骗

损害赔偿
2020-09-23 11:25:0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讲,在恋爱期间一方以结婚为前提赠予另一方的比较大件的物品,比如房子或者车子等,只要有证据证明出钱的一方是自己,在分手后都是可以要回的。
    另外在恋爱期间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在分手后也是必须归还的。不仅是恋人之间分手,就算是夫妻之间,在婚前一方借给另一方的借款,离婚后也可以主张要回。
    若是恋爱期间,一方送给另一方的衣物、首饰等相对小件的财物,一般来说是不能要回的,会被视为赠予。而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一些零散的花费,但是法院有自由裁量权,一般会根据实际的案情,来判决财物是否应该返还。
  • 您好,可以起诉要求对方给回来的
  • 你好,建议你尽快报警处理
  • 你好,请尽快报警处理解决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应该是上当受骗了,建议您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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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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