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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19岁,因16岁时(2016年)不懂事与其男同学一起,有孕5个月后我们家长才发现,后来男方来订亲带走生了一女儿,因在男方家生被虐待,女儿被我们接回,2017年底经派出所调解,退还男方订亲时给的订金1万8千元和付小孩抚养费9000元(2年),协商好女儿18周岁以后再另行决定,但2018年7月至2020年7月之间,由于考虑小孩,女儿和那男孩一起生活赚钱养孩子,又因男方家母亲以女儿:脾气不好,跟她又和不来,她说她只有一个儿子,心里七上八下,拿不定为由不让订婚,男孩又有暴力倾向,且不让女儿回娘家住,女儿受不了就在2020年8月份偷偷逃回家,不想回去了,现沒有订婚等婚约,但还有那个孩子,孩子在男方,想要解决彻底我(女儿)方该怎么做?麻烦律师教下我,谢谢

婚姻家庭
2023-01-18 11: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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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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