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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事实婚姻 女方生了女儿后40天不吭声去别的城市了。一直由我男方抚养,女方一直没联系过,现在女儿快20个月了,如果我起诉离婚,法院判给我的几率有多大呀

民事相关
2020-09-24 16:03:54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商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7)离婚时,服刑或者患病一方愿意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养,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许,但该子女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8)父母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女儿一直跟您一起生活,您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机会很大,如需法律服务,可联系本所。
  • 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是事实婚姻,之后的只能算是同居关系。
  • 你好,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 你们是在哪里登记结婚的
  • 你好,女儿判给你的几率很大。
  • 您好,具体是怎么样一个情况
  • 你好,你们是否属于事实婚姻还需律师进一步分析,联系电话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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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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