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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2017年在药剂师证租给大药房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说是10000一年,17年只给了5000,2018年说要交社保,就不给钱了,交了一年社保,后面大药房停业了,社保18年下半年到现在都没有缴纳,要求解除社保合同对方一直不出面,2020年5月去劳动仲裁,一直没有处理好,对方不愿意出门解除社保合同,现在对方愿意接触合同,但是不愿意缴纳18年到20年的社保,这种可以不通过劳动仲裁直接起诉吗

其它综合
2020-09-24 00:51:3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劳动争议必须经过劳动仲裁解决,非终局裁决的部分,可以再起诉到法院解决。
  • 申请劳动仲裁准备如下材料:
    1、仲裁申请书两份(被申请人数量+1);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企业注册信息;
    4、授权委托书(没代理人就不用);
    5、证据及证据清单。
    申请书到当地人社局仲裁上拿就行了,准备好这些材料到劳动仲裁递交就行了。
  • 《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但是之前因为劳动关系是存在的,所以对于员工之前的工资,佣人单位应当依法按时发放,并且给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进行缴纳。
  • 你们不是通过仲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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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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