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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跟一个已婚女人走到一块,就是没现成说是同居,然后被别人老公捅伤,这种案件对我哥会构成什么吗

其它综合
2020-09-23 09:37:0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那个女人的老公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 建议及时报警处理为宜。
  • 1、重婚,是指已婚的人与其他异性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情况。2、已婚的人,未与异性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不属于重婚;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可构成重婚。3、犯重婚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依照目前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罪有两种情形: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也就是,同居者即使没有登记结婚,也存在成立事实婚姻的可能。由于我国对事实婚采取的是限制承认主义,即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事实婚具有法律效力时,才能成立事实重婚罪。1986年11月21口最高人甩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第一,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以前,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第二,1986年3月15日《结婚登记办法》施行以后,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的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第三,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现在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公布施行,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时间为界限对事实婚的法律效力采取了限制承认主义。因此,《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所有的事实婚都将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不存在“重婚”的问题。据此,事实婚只有被承认有法律效力时,才被确认为一种婚姻关系,也才谈得上与其它婚姻关系的重合,从而构成重婚罪。若事实婚不具有法律效力而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则当事人所谓的“夫妻关系”不但得不到法律的确认,反而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而所谓“重婚”也就无从谈起了。事实上,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 首先,重婚是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与已婚人士同居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重婚。首先为您介绍重婚的行为在我国《刑法》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重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刑法上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概念不能做随意解释,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法院在认定事实重婚中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男女双方是否具有建立夫妻关系的目的及一起居住的事实;   2、物质上相互的经济帮助;   3、有持续、稳定的同居时间,一般应为6个月以上;   4、有供同居生活的公开或隐秘的场所;   5、对外以夫妻身份相称。   (一)法律上的重婚,是指当事人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即前一个婚姻是经过婚姻登记的,后一个也经过婚姻登记;   (二)事实上的重婚,包括三种情况:   1、前一个婚姻是经过合法婚姻登记的(简称法律婚),而后一个是事实婚姻即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却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简称事实重婚);   2、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后一个是法律婚;   3、前一个是事实婚,后一个也是事实婚。   所以,与已婚人士同居是否是重婚,如果符合了上述规定的情形,则会构成重婚罪。
  • 一般需根据事件发生性质去做判定,必要时需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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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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