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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强制实习不实习注销学籍不给毕业证 强制上班一个月不给休假每天10+高强度工作时间请问学校这样是否合法

合同纠纷
2020-09-23 05:07:3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
  • 一.实习成绩与毕业证涉及到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关于实习《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并未明确作出具体规定.
    二.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高校必须主动公开学籍管理制度,并提供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
    三.所以,若你违反学校的实习规定被学校处理或处分的,可以按申诉途径申诉,对处理结果不服或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本省关于高校学生实习的相关规定的,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诉或举报.甚至依法提起诉讼.
    相关规定: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
    第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四)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   法律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我国有哪些法定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包括当知青、参军、临时工等时间),均应当累计为实际工作时间。  在现阶段社会保险机构所确认的缴费年限是认定实际工作时间的依据之一,如职工与用人单位在实际工作年限上有分歧,可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龄鉴定。 
  • 建议配合学校实习,至于工作时间及强度建议和工作地相关人员沟通,或者向学校反应这个情况,实在不行,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如工作时间太长及劳动强度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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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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