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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的户口在男方,如果离婚了想给孩子改名字?改在女方名下可以吗

民事相关
2020-09-23 10:37:2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不能擅自给孩子改姓名。
  • 首先,双方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与其的户籍在哪一方没有任何关系。
      其次,如果双方在离婚后就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同时,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法院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审判,不会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一般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如生活条件,抚养能力等。
  • 无法单方面决定给孩子改姓,即便通过某些渠道改了,他也可以要求公安部门改回来。
    相关法规: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你若想给孩子改姓,只有两个办法:
    1 与对方沟通,取得对方同意,这个现实生活中比较难,但事在人为,你可以试试。
    2 孩子10岁以后,他要是自己想改姓名,法律上是允许的。
  •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也就是说当该子女成年后,是否变更姓名及变更何姓名则由该成年子女自己决定,任何人不得横加干涉,这是对于成年公民来说的,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父母一方能否擅自更改其姓名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81年8月14日[81]法民字第11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涵》中明确指出:“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征得另一方同意,单方面决定将子女姓名予变更,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对于单方面决定子女姓名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9条的规定虽然针对的是父或母单方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这样一个具体情况,但它所依据和确立的是一个基本原则:父或母无权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为第三人姓氏。依据该原则,这种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恢复原状,即恢复子女的原有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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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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