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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骑青桔电单车,路过老太太时,老太太变道,撞到我的腿,我觉得没事儿,就骑走了。老太太事后骨折,交警找到我询问经过,做好记录,还说我是肇事逃逸,可是我觉得我不是责任方,而且我不知道当时情况,不能算逃逸。找来家属协商,家属要五万,说不能报销医保的部分我来承担,我不同意。我想问我算是责任方嘛,是全责嘛,走法律程序会胜诉嘛

交通事故
2020-09-19 20:42:5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问题没有说清楚,应该详细陈述案情,以便于分析。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案件伤残鉴定要通过法院诉讼委托,偿数额需要结合案件材料最终确定,建议提供相关证据及病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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