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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事情经过是这样的,9月13日周日我去国家电网自主交电费机交电费,因为那天周日国家电网没有上班,我去自助交电费机交完电费不慎将钱包忘在交电费自助机上了,出来两分钟之内发现钱包没拿我又回去钱包不见了,当时有两个人也在交电费。已经走过了,我随后等电力公司上班调监控,是门口的监控看到一个人拿着我的钱包打开当时把现金装到口袋里随后左顾右盼把钱包撞到电动车储物箱之后汽车走开了,电动车车牌号记下来了,随后去警务站人家让我去派出所,派出所说我属于遗失让我自己去车管所查电动车信息。我去车管所人家说不向私人出示车主信息!我又去派出所说明了情况,让他们给车管所联系。说这个事情属于我遗失不属于盗窃,我说我虽然当时是遗失,但是我出来就两分钟时间那个人捡了之后没有上交的意思直接把钱拿走了,这不是属于盗窃吗?我钱包有一千元左右现金,身份证 七八张银行卡 还有重要的票据,以及其他的卡!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做,请问下这样可以立案之类的吗?我该怎么做?

证券投资
2020-09-19 17:30:0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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