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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女方要离婚,男方不同意,以分居六年,可以异地起诉离婚吗?

民事相关
2020-09-23 07:44:1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满两年的。  二、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1、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2、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 离婚诉讼委托律师的作用是,一方不同意配合,双方因为财产分割,子女扶养权等等有争议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律师帮助诉讼。由于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是感情确已破裂,因此,提交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或证明尤为重要。但如果男方坚持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则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会判决离婚。女方可以在不准予离婚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法院或将依法作出准予离婚判决的。
  • 首先,如果双方想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那么双方必须一起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其次,如果双方或者被告在外地已经生活超过一年,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到被告的居住地进行起诉,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要看双方的户籍情况和居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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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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