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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就是工伤该怎么处理 我们是伤者家属现在厂子不给护理费生活费?

劳动纠纷
2020-09-22 21:43:1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1、建议先行协商处理,协议过程中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电话通话时录音或者当场沟通时录音均可;2、等待证据固定好以后,若依然协商不成,分情况处理:假如你们之间是劳动关系,且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之内依然未申请工伤认定,你本人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也可以在确定好证据的同时立即申请工伤认定而不用等到一个月后),等待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最后申请仲裁要求赔偿所有的法定赔偿项目。
  • 及时去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根据结果要求赔偿。
  •  工伤职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家属误工费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误工费仅限于工伤职工本人。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护理。用人单位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所在省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当地护工标准支付。   生活自理障碍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五项只是有一至二项不能。由治疗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提出建议或者工伤职工提出要求,用人单确认。经用人单位同意有家属护理的,应当支付家属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4.1.5生活自理障碍   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a)进食:完全不能自主进食,需依赖他人帮助;   b)翻身:不能自主翻身;   c)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动,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帮助;   d)穿衣、洗漱: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赖他人帮助;   e)自主行动:不能自主走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   a)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   b)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或四项需要护理;   c)部分生活自理障碍: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或两项需要护理。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进行工伤保险,处理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纠纷,最首要的,就是进行工伤认定。《条例》对工伤认定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使工伤认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条例》明确规定了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其中既包括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情形,也包括患职业病、职工因工外出遭受损害,以及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也设立了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弹性条款,包含了造成工伤的一般情形。《条例》还规定了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规定对视同工伤的职工享受同等的工伤保险待遇。为了防止工伤认定的扩大化,损害广大职工的利益,《条例》规定了不得认定为工伤和不得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这样,就划清了工伤事故的原则界限,凡是构成工伤的,就可以得到保险的保护,凡是不构成工伤的,也不能冒充工伤,侵害其他职工的权利和利益。
  • 工伤治疗期间需要护理的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未派人护理时,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可以计算,主要由两种方法:
    1、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参照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一个人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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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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