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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七月份,我骑电动车路过公交站牌,从公交车上下来一个女的,因为太突然,我刹车来不及,碰了一下那个女的,那个女的被撞到了,脸磕到了路沿石。我立刻领着去医院检查,医生说问题不大,需要自我修复,不用治疗,不用住院,那个女的不服,去了好几个部门,好几个医生都说没事。后来交警出了责任认定书,我和公交车司机同等责任,除了在医院检查花了接近两千元,又给了那个女的两千,后来就没有消息了。今天收到短信,那个女的要去鉴定伤残,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20-09-22 1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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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