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离婚,他不同意,他虐待毒打我,感情已确实破裂,见面就吵,会准予离婚吗?

民事相关
2020-09-21 10:00:3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再发生暴力行为可报警处理,留好证据。可申请人身保护令,提出离婚,一般能准许离婚。详情可到律所面谈。
  • 你好!协议不了,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第一次判不离,六个月后再起诉一般判离。
  •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 若想要解除婚姻关系,需要双方同意才能登记离婚,但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能通过协议离婚解除婚约,在生活中经常出现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却不同意离婚的现象,那么,一方不同意离婚如何离婚呢?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是不能够协议离婚的,只能够起诉离婚,诉讼离婚是强制离婚,不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只要有法定的离婚情形,通常法院都能够判决离婚的。
  •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