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某咨询服务公司人员说自己是某贷款机构工作人员,说我有一笔贷款可以追加,问清了利息和还款期限去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其中备注了利息超过一分可以不用,但是没备注只有这家机构名称,后来他寻找其他的贷款机构我不愿意,沟通过的贷款机构利息为2分2,我发信息打电话明确说这个不行就不要,他还是多次打电话给我和我的家人,告诉我必须从他这里贷款,不贷款不行,这个不能贷就得贷其他的。态度及其恶略,目前这家机构不放贷款了,我拒绝贷款,他说我违约,请问我这样是违约吗?而且我还提供了身份证,信用卡,公积金卡,社保卡给他,他是不是恶意给我查询等属于违法行为?我现在怎么才能保护我的权益?

债权债务
2020-09-20 21:30:5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保全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 你好,你这边目前是怎么样了s
  • 贷款合同签订了,款没有到你帐上,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的利息超过你之前和对方约定的利息并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贷款的,你只能起诉解除已经签订的合同,没有证据证明的你确实属于违约。详情可以电话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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