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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去年下半年在煤矿干活买了保险,时间是一直到今年下半年,但是今年他没干煤矿,在其他地方意外去世了,那么我可以拿这份保险理赔吗?

保险纠纷
2020-09-26 18:26:1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我们需要知道保险的两个基本功能,一是分散风险;二是损失补偿。没有风险的分散,就不可能有损失的补偿;分散风险是前提,补偿损失是分散风险的目的。
    通常在财产险领域,赔付金额不能超过保险标的物的价值,靠摔个自家电视机骗保成富翁还是很困难的。
    健康保险中的费用补偿型医疗险也是以实际医疗支出额为限的,参照损失补偿原则,即保险金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因此,即便在多家险企投保医疗保险,也只能依次理赔,获赔总额不会超过实际医疗支出。
    此外,监管对涵盖未成年人身故责任的保险产品也有相关限制,买了多家公司多份保险,保额超过监管限制的,理赔时以监管限额为限。这点,做父母的需要了解。
    除搭乘飞机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相关责任的保险金额不做限制,其他涉及未成年人死亡身故的保额限制如下:
    (1)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2)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而对于一般的人寿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只要投保时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在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之内,发生保险事故时,多份保险是可以按合同约定保额赔付的。
    对于意外险,其中的意外医疗责任的赔付也是以发生额为限,意外身故或意外住院津贴是可以多份按合同约定保额赔付的。 当然,一个收入普通的客户投保时,明明身上有了200万保额的意外险,还要在其他家公司投保上千万保额的意外险,这个可能目的就不纯了,有可能会引发保险公司的拒保。
  •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 人身意外保险的赔付标准:

    1、医疗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需要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会给付定额的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2 、残疾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

    3、死亡给付。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4、停工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 这是可以直接起诉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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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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