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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是我的哥哥,由于公司重组而下岗,9月份家庭出现问题,10月份女方向法庭提出诉讼,要求离婚。孩子不满2岁,由女方抚养已达成共识,现在的问题集中在财产分割上。女方将全部财产转移,现能从工商行查出的近三个月的记录显示转移财产7万余元。在此期间,男方又找了一份临时工作(女方不知道),且可以从原公司领取安置费1万余元(尚未领取,女方也不知道)。法院开庭一次,尚未判决,男方出于感情冲动,给女方写了一封信,希望好好照顾孩子,信中透漏了现在的工作及安置费问题,女方反过来以信件为证据要求法庭再次开庭就财产问题重新分配,要求提高抚养费金额,并将安置费纳入夫妻共有财产平分。另外,男方还曾在信中承诺,财产一分钱都可以不要,但必须全部用于孩子日后生活和学习方面,男方想法较简单,认为这笔钱存在存折上,存折归女方,卡归男方,每动用一笔钱,须经男方同意,以此来监督钱的用途。

继承
2004-11-25 13: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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